江南体育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河县2018年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和效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齐河县2018年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和效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全面实施乡村文化振兴战略,完善我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优化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2015〕74号文件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15号)、《山东省文化厅关于提升全省公共文化机构服务效能的意见》(鲁文群〔2018〕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017年,按照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工作要求,全县325个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达标,达标率98%;78个省定贫困村,有5个已拆迁,3个未达标,达标率96%;全县共有14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其中5处一级站,9处二级站,已全部达标,可以较好的发挥效能。
2018年,要以提高效能为目标,围绕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按照达标要求,全面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确保全县所有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省定贫困村100%达标并顺利通过省、市两级验收,所有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场所做到功能完善、设备齐全、服务规范、效能发挥良好、群众满意度高,为建设经济文化强县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要按照“方便使用、安全环保”的原则,站舍应位于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活动的区域,不得建设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公场所内。如与其他设施联体合建,须开辟专门出入通道;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用于开展公共文化服务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其中站舍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室外活动场地(文体广场)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内部基本功能空间应设有书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厅、培训教室、综合展示室(非遗展示厅、历史文化展室)、体育健身房、书画娱乐室、管理用房等。室外设有文体广场(健身公园)、宣传橱窗、阅报栏(电子阅报屏)等阵地设施。
年底前所有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纳入县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体系。县图书馆分馆按要求配备图书、报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县文化馆分馆按要求举办各类业务讲座、培训活动以及地方节目创编工作等各类文化活动项目。
省定贫困村及户籍人口300人以下的村建设综合文化活动室,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其他社区、村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建设文体小广场,并建有阅报栏、健身路径、灯光、有源音箱、善行义举四德榜等必要配套设施设备。文体小广场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做到“七个一”:一个标志牌、一个宣传栏、一个图书室、一个多功能室、一个文体活动室、一套文体设施设备、一名文化管理员。
按照“建、管、活”并重的工作思路,依托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各类文化服务。组织各类群众文体活动,挖掘当地优秀民间艺术,开展独具特色的民间文化活动,打造文化活动品牌。积极编排反映当地风土人情的文艺节目;培植群众业余文体团队,建立完善文化活动档案,实现规范化管理;做好本乡镇(街道)非遗项目及传承人调查、保护、展示、合理利用工作。发挥儒学讲堂、历史文化展室(非遗展室)等载体在国学教育、传统体验、历史展示等方面的功能;依托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数字化广场等平台开展数字化文化服务。
对所有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施星级等级评定,所有达标的社区、村分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三个等次。每个乡镇(街道)选取2—3个建设标准高、服务效能好的社区、村悬挂五星级标牌;每个乡镇(街道)按不超过40%的比例选取建设标准较高、服务效能较好的社区、村悬挂四星级标牌,其余悬挂三星级标牌。
(一)6—7月份为摸底排查阶段。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所有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查清工作底数,重点对未达标或原已达标,但因拆迁等原因又被挤占挪用的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掌握情况。
(二)7—8月份为全面推进达标阶段。各乡镇(街道)对未达标的社区、村要加大工作力度,针对实际困难,分类施策,确保其按要求达标。
(三)8—9月份为查漏补缺阶段。由县文广新局聘请第三方对全县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及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进行全面验收,对验收情况及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乡镇(街道)进行整改。
(四)9—10月份为迎接省、市验收阶段。省、市将聘请第三方对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及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将列入年终综合考评成绩。
加大经费保障,统筹公共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和县财政奖补资金,整合各项对口资金,各乡镇(街道)也要配套文化建设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及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免费开放和有效运转。
1.公共文化建设专项资金。落实每个乡镇(街道)免费开放经费5万元用于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效能建设,具体由县文广新局研究资金管理办法并实施。
2.拨付县财政奖补资金。对去年初验达标的社区、村按每个社区、村500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补。
3.乡镇(街道)配套资金。各乡镇(街道)要多措并举、统筹使用,加强资金配套,保障各项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多措并举,保障投入,确保8月底前完成达标任务,建立长效机制,创新工作机制,保障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及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长期效能发挥。
1.县文广新局成立考核小组,结合每年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及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目标责任考核,对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及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2.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及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年终综合考评体系,建立台账。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推进完成情况督导汇总后进行通报。同时,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和现场会,督促各乡镇(街道)建设进度,建树典型,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在显著位置设立群众意见箱(簿),公开监督电话,定期对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文化站”)是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设立的担负社会服务、指导基层和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职能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是广大群众进行文化艺术活动的重要场所,是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站要按照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单独列编建站,实行一个乡镇(街道)一站。
(一)专职人员。文化站配备有编制专职人员2名以上,规模较大的适当增加。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充实岗位人员。
(二)文化志愿队伍。引导和鼓励文化志愿者加入,建立不少于10人的文化志愿者队伍,完善志愿者服务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志愿服务。
(三)站属文艺队伍。根据当地实际,建立3支以上具有一定影响的站属庄户剧团或群众文体团队。
(四)社区、村文艺队伍。文化站帮助所辖每个行政村(社区)建立1支以上群众文体团队,并帮助所辖每个行政村(社区)培植1个以上特色文化项目。
(五)文化队伍档案。文化站要对社区、村文化管理员、业余文艺骨干、文化志愿者、社会体育指导员、民间艺人、非遗传承人及本辖区群众文体团队等登记造册,建立规范的信息档案。
文化站选址要按照“方便使用、安全环保”的原则,文化站站舍应位于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活动的区域,不得建设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公场所内。如与其他设施联体合建,须开辟专门出入通道。
文化站用于开展公共文化服务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其中站舍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室外活动场地(文体广场)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不允许有出租、挪用现象。
根据文化部令第48号《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要求,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间应设有县图书馆乡镇(街道)分馆(书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文化信息共享服务中心)、多功能活动厅、培训教室、综合展示室(非遗展示厅、历史文化展室)、体育健身房、书画娱乐室、管理用房等。室外设有文体广场(健身公园)、宣传橱窗、阅报栏(电子阅报屏)等阵地设施。
1.书刊阅览用房。应建立县图书馆乡镇(街道)分馆,藏书10000册以上,种类不少于500种;地方文献有专柜或专架,有专门目录;阅览席座位不少于50席(应包含少儿座位)。图书借阅实现县乡“一证通”。提供书刊阅览、书刊借阅、书刊流转、定期推荐优秀读物,每年应至少组织开展2次20人以上的专题读书活动,有条件的可开展盲人阅读服务。
2.网络信息服务用房(电子阅览室、文化信息共享服务中心)。配置电脑不低于10台,接入互联网与总馆联网,提供上网、网络培训、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及享受数字图书馆(文化站)的资源服务,实现农民(群众)培训、党员学习、远程教育的资源共享。
3.文化体育活动用房。乡镇(街道)应建立县文化馆乡镇(街道)分馆,配备开展各种文化活动所必需的舞台、灯光、音响、乐器、服装、电影放映等设施设备,具备开展小型演出、文艺排练、游艺娱乐、讲座会议等文化活动功能。配备乒乓球桌、台球桌等体育设施和健身器材。
4.教育培训用房。配备开展各类文化艺术培训和实用科技知识培训等必需的多媒体、音响、话筒、课桌椅等设备。
5.文化展示区。配备展览、展示所必须的灯光、活动展板、展架、展台等设施,介绍本地历史沿革、风土人情、非遗项目、历史文化陈列等展览、展示活动。
6.书画娱乐室。配备毛笔、宣纸、桌椅、棋类、牌类等娱乐器材和设施,满足书画爱好者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需求。
7.管理与辅助用房。配备电脑、数码照相机、办公桌椅、橱柜等办公设备,用于文化站管理人员办公。
8.文体广场。建有能够进行户外演出的舞台,建有灯光、篮球场,配备乒乓球台、健身路径器材等方便群众健身、休闲、活动所必要的文体设施,用于开展广场文化活动和健身运动。
9.宣传橱窗、阅报栏(电子阅报屏)。建有阅报栏(电子阅报屏)、文化走廊等宣传阵地。
文化站应做好公共文化阵地管理和服务工作,利用所拥有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场地,根据当地群众的需求,向群众开展与设施功能、特点相适应的服务活动,如书报刊借阅、举办展览、文体活动、电影放映江南app、体育健身等服务,充分发挥文化站的效能。
每周对公众开放提供服务的时间(包括电子阅览室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双休日、节假日照常开放。并向社会公示开放时间。节假日开放时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应与当地群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内容。
文化站应在主体建筑外明确标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或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站入口处应设置场所布局图,各功能空间应设置引导标识、活动厅室名称标牌等醒目标识。专用设施设备应在醒目位置标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无障碍设施应设置专用标识。
公示内容包括文化站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人员、服务承诺以及有关须知、规则等基本服务规范,应在站内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开放时间、活动内容等基本信息应定期通过各种途径予以公示,发生变更的应提前发布信息,便于公众及时获取。如遇公共安全、特殊情况等突发事件和突然变化,需采取临时关闭措施的,应及时向公众公告。
文化站应做好本辖区内群众业余文化体育团队的组建、管理工作,承担群众业余文化体育团队的业务辅导和培训任务,并做好各类业余文化体育团队人员的登记造册,建立信息档案。确保群众业余文化体育团队建有率达100%。
文化站应根据当地传统节庆、重要集会及群众需要,每年组织开展文化活动不少于30次,其中大型综合性群众文化活动(举办乡镇、街道文化艺术节可计算单项总和)不少于1次,单项群众文化活动3次以上。开展群众参与较多的大型文化活动,事先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江南app,制定活动应急预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活动安全。
文化站负责指导每个所辖行政村(社区)建立1个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指导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施设备的管理与使用。
文化站每年帮助本辖区内每个行政村(社区)建立3支以上群众文体团队,并培植1个以上特色文化项目,组织活动的相关资料要完备充实、分类清晰。
每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宣传普及、历史文化展示等活动。做好本乡镇(街道)非遗项目及传承人调查、保护、展示、合理利用工作。
每年举办2—3期科学文化知识、时事政策、法律知识等综合性或专题性展览,进行宣传教育。
1.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包括市场经济知识、现代农业技术知识、社会发展知识、环境保护知识、健康卫生知识、现代科学常识和文化知识的宣传教育。
2.时事政策宣传。文化站应根据年度乡镇(街道)的宣传思想和工作重点,结合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适时开展时事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理解和执行相关政策。
3.法制宣传教育。文化站应协同乡镇(街道)司法所等单位,运用典型案例,结合民主法治社区、村建设,对广大群众开展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教育群众增强法制观念,促进社会和谐。
4.公民道德教育。文化站应运用多种形式开展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民道德宣传教育。
文化站应面向社会各阶层群体开展培训工作,主动与乡镇(街道)共青团组织、妇联和学校等联合举办多种类型的辅导培训活动。每年举办各类公益性培训、讲座应不少于20期,满足群众求知求乐需求。
免费活动项目是指每周有活动并予以公示,包括免费的演出、电影、展览、阅览、培训、讲座、游艺、体育,以及免费为群众业余文艺团队提供活动场地等服务项目。文化站举办文化活动应注重地方特色,拥有文化活动品牌。积极编排反映当地风土人情的文艺节目,至少有1个代表当地特色的成品文艺节目。定期利用微信等新媒体向社会推送文化服务信息。
档案资料要包含管理人员名单、文艺队伍名单、文化普法科普等活动记录,档案资料要完备充实、分类清晰、证明力强。
文化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分工和安全责任制度。文化站应配备齐全的安全与消防设施,在公共活动区域和相应的活动厅室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各部位的消防栓、灭火器均应处于完好状态。文化站应根据房舍自身条件在活动区域辟有安全通道,设有安全疏散标识。
(一)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多措并举、保障投入,确保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充分发挥服务作用。
(二)乡镇(街道)每年用于文化站文化宣传、活动开展等经费(不含上级专项、奖补资金以及基本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不低于5万元,并列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度财政预算或年度经费安排。
(三)文化站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县级以上机构组织的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文化站应对乡镇(街道)和社区、村文化骨干、文化管理员、文化志愿者等开展综合性或单项性的文艺辅导培训,其中每年开展面向社区、村文化骨干的集中培训应在2次以上。文化站辅导培训以讲座、培训班等方式完成,一般由文化站业务工作人员担任授课老师,也可请省、市、县相关人员授课。
(四)文化站专职人员参加县级及县级以上文化馆、图书馆培训率不少于50%,本年度参加上级文化部门组织培训的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要保存完备、证明力强。
(五)当地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每年专题研究文化工作不少于2次,并做好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
(六)乡镇(街道)本辖区群众满意度不低于80%,调查表发放数量不少于50份,回收率不低于80%。对回收的调查表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意见,改进服务。
(一)省定贫困村及户籍人口300人以下的村建设综合文化活动室,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其他社区、村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光、有源音箱、善行义举四德榜等必要配套设施设备江南app。文体小广场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偏远地区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可酌情安排。
(一)一个标志牌:各行政村(社区)统一配挂“××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标识,悬挂在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主门入口两侧。
(二)一个宣传栏:宣传栏位置可根据场地实际来安排,具备防风防雨雪等条件,包含党务、村务、财务、信息宣传、科普、文化、生活、卫生等栏目,做到社区、村重大事项及时公开。
(三)一个图书室:拥有1200种1500册以上的图书,报刊不少于10种,年新增图书不少于80册。
(四)一个多功能室:主要用于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社区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等培训或村(社区)会议、小型演出等。
(五)一个文体活动室:主要用于琴棋书画、吹拉弹唱等乡土草根文化的创作、文娱活动排练、乡土文化技艺传承等。
(七)一名文化管理员: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或聘用文化志愿者,确保至少一名专(兼)职人员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
(一)室内各项服务标准、管理制度齐全,并做到制度上墙。(二)室内文体活动场所要有明确的开放时间表,每周开放
(三)有1—2个常年坚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在一定区域内影响较大的品牌文化活动,挖掘当地优秀民间艺术,开展独具特色的民间文化活动。
(一)社区、村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文化工作,有一名领导分管,组织领导得力,接受上级文化部门业务指导和管理,并能积极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文化工作任务。
(二)对文化工作加大投入,保证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设施设备维护、免费开放、群众文化活动组织、文化管理员补贴等必需资金。
以上标准是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考核的基本标准,各社区、村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升建设与服务标准。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村建设县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体系基层服务点、儒学讲堂、历史文化展室(乡村记忆博物馆)、乡村剧场、数字文化广场等,凡是建有以上功能厅室的,将在考核中适当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