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app体育网页版入口近日,网友肖肖(化名)向读特新闻报料称,她在抖音平台遭遇“挂A卖B”的网购陷阱,购买时声称为“良品铺子”品牌的沙琪玛,收到后却变成了“顺丰缘”品牌的产品。向店铺申请退货,又面临运费高昂、举证困难等问题,让肖肖深感无奈。读特新闻记者调查发现,此类“货不对板”的现象在各大电商平台屡见不鲜,不仅侵害消费者权益,更扰乱市场秩序。

  据肖肖回忆,5月底,她在抖音商城良品铺子官方旗舰店购买了一款沙琪玛,收到后十分满意。6月初,她刷到了达人带货“良品铺子”同款商品的短视频后,便通过视频下方的商品链接购买了多份沙琪玛,花费20余元。但收到货品后,肖肖发现沙琪玛的品牌并非“良品铺子”,而是“顺丰缘”。

  肖肖查看订单详情后才发现,她此次是在一家名为“创佳专营店”的店铺中购买了沙琪玛。在向店铺客服反馈了该情况后,客服表示,商品的详情页有标明品牌名称,若想退货,需自行承担11元运费。

  “商品总价才20余元,退货的运费就要近一半,难道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吗?”肖肖向读特新闻记者表示,无论是短视频的画面、宣传文案,还是视频下方可跳转到商品购买页面的链接,均明确与“良品铺子”品牌关联,而店铺客服所谓的在商品详情页有标明品牌名称,她还是经过客服提示,才在参数那栏的二级页面找到了“顺丰缘”的品牌名称。

  经过肖肖的不断举证,店铺客服才表示,可能是达人挂错了链接,已将相关情况上报核实。最终,店铺对肖肖的订单进行了仅退款处理。肖肖表示:“我虽然维权成功,但相似的货不对板的带货视频依然存在,被‘套路’的消费者也不在少数。”

  根据肖肖提供的达人视频录屏记录,6月14日,读特新闻记者核查了该达人商品橱窗,发现原问题视频已下架,“良品铺子”沙琪玛和“顺丰缘”沙琪玛的带货视频依然存在,但视频内的产品描述与链接商品一致。

  然而,当记者针对“沙琪玛”这一商品搜索后发现,多位达人的短视频作品和商品橱窗,存在“挂A卖B”的现象。不同的达人,却都是冒用“良品铺子”产品的宣传内容,挂上了“顺丰缘”产品的链接,并且,最终购买店铺都跳转至了“创佳专营店”。

  记者浏览该店铺的商品评价区发现,遭遇货不对板“套路”的消费者并非个例,留言反映该情况的消费者可追溯至半年前。

  根据店铺信息显示,“创佳专营店”由缙云县创佳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佳商贸)经营,是一家综合分4.2分的食品经营店铺,当前总销量82.8万,其中“顺丰缘”沙琪玛的销量达40.7万。

  6月17日、18日,读特新闻记者多次拨打创佳商贸企业电话均无人接听。记者线上咨询“创佳专营店”客服,客服表示该店铺不存在记者所述问题,店铺上架的商品详情页内都有标明品牌,视频中挂上商品链接是达人的个人行为,与店铺无关,建议记者向达人求证。

  记者分别以消费者身份和记者身份尝试联系带货达人,均提示“对方关闭私信功能”。

  读特新闻记者针对此情况致电“顺丰缘”品牌,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达人和店铺的行为并不知情。并指出:“这款奶盖沙琪玛前年就上线了,去年开始有团队跟我们合作在电商平台售卖,我们只负责生产,对经销商怎么卖不过问。”

  读特新闻记者也致电“良品铺子”品牌客服热线,询问其对前述情况是否知晓,其表示将由专门负责人跟进核实。截至发稿,尚未获得相关回复江南app。

  6月17日,读特新闻记者致电抖音商城达人专员,该专员表示,商家通过平台商城上架商品后,可以选择达人带货,达人也可通过选品广场,选择商品挂车带货。同时,商家在上架商品时,平台会有相关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审核与监管江南app,达人发布的带货视频,也会有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针对消费者反馈的达人“挂A卖B”行为,读特新闻记者联系了抖音平台进行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回复称,记者所反映的达人将流量引至非指定商品的行为,属于抖音电商明确禁止的“挂A卖B”行为,即在宣传中标注A品牌但实际销售B品牌商品。平台的学习中心有详细的规则对此类违规行为进行了说明。

  该工作人员还指出,根据读特新闻提供的信息,平台经过对商家带货行为的反向追踪和短视频的审核,发现“碰瓷”良品铺子的短视频共计67个,达人16个,均已清退电商权限。但由于发布视频是达人的行为,平台方无法判断商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恶意行为,所以暂不做处罚,但会进行提示教育,防止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近年来,“挂A卖B”的情况屡禁不止,读特新闻记者查询黑猫投诉平台发现,各大电商平台均存在此类问题,主要表现为“货不对板”“挂羊头卖狗肉”以及“傍名牌、搭顺风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还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面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消费者、品牌方、平台等各方应该如何应对?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潘翔在接受读特新闻记者采访时给出了建议江南app。

  潘翔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作为消费者,在购物时应注意核查广告中的商品信息,尤其是品牌和商家信息。同时,还应注意保留购物凭证和交易记录,以便在需要时作为消费维权的证据。

  此外,根据《广告法》的规定,“挂A卖B”的行为涉嫌构成虚假宣传和误导性广告的违法行为。“碰瓷”其他品牌的行为也涉嫌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潘翔建议,品牌方在面对达人和商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可以通过公证保全网络证据,并向监管部门投诉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向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赔偿诉讼。

  最后,电商平台作为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除了加强对平台内广告内容的审核和管理,防止出现虚假宣传或误导性广告外,也应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对于平台内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对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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